洞穴很大,大到穹顶上的钟乳石像倒悬的山峰,一根一根地从黑暗中垂下来,在火把的光芒中投下巨大的影子。
这里是地精族聚居了三百多年的地方——不是他们选择的,是他们的身体替他们选择的。
地精的皮肤苍白得像死人,眼珠是浅红色的,瞳孔缩成一条细线,像是永远在黑暗中摸索的生物。
他们见不得光。不是不喜欢,是见不得。太阳光直射超过一刻钟,他们的皮肤就会起泡、溃烂、像被火烧过一样。
所以当初王国把这片半遮蔽的洞穴划给地精族的时候,没有其他种族争抢。谁会想要一个终年不见阳光的洞穴呢?
但地精想要。他们太想要了。三百多年前,当王国的骑士团从那些大型哥布林巢穴的包围圈中发现他们的时候,整个地精族群只剩下不到四十名成员。
它们挤在洞穴最深处一个潮湿的缝隙里,靠着地下的水和石缝里长出来的蘑菇勉强活着。
那些哥布林堵住了洞穴的每一个出口,地精跑不掉,也打不过,只能在黑暗中瑟瑟发抖,听着同伴被拖走时的惨叫,祈祷下一个不是自己。
等到王国骑士团清理完那些哥布林、举着火把走进洞穴最深处的时候,他们看到的是一群蜷缩在岩石缝隙里的、瘦骨嶙峋的、眼睛在火光中反射出红色光芒的小东西。
他们数了数,活着的一共三十七只。洞穴的地面上散落着骨头——有哥布林的,也有地精的。
后来骑士团才知道,在最绝望的那段日子里,有些地精是靠吃同类的尸体才活下来的。
可以说地精的求生欲,比任何种族都要强。
那三十七个地精被带出洞穴的时候,几乎全部被阳光灼伤。
有的皮肤起泡,有的眼睛失明,有的在地上打滚惨叫。
骑士团不得不用毯子把他们裹起来,连夜运回王都。
三百多年过去了。地精族从三十七只繁衍到了上万只。
他们的平均寿命只有四十岁左右,繁殖速度快得惊人,一代又一代地更替,像野草一样烧不尽。
这种生理条件有好也有坏——好处是族群恢复得快,坏处是永远留不住真正的强者。
地精的寿命太短了,哪怕修炼到辉金阶,增加的寿命上限也不过人类的百分之四十。一个辉金阶的人类能活两三百岁,一个辉金阶的地精活到接近八十岁就已经是极限了。
时间不够,再怎么天才,也翻不过那道坎。
所以地精族从来没有出过魔石阶的强者,从来没有。
最接近的那个,是现任的族长。他是地精族有史以来最天才的存在,四十岁晋升辉金高阶,在整个人类王国都算得上顶尖天赋。
但现在他已经快六十岁了,身体的各项机能都在衰退,寿命的终点就在眼前。
他知道自己可能永远摸不到魔石阶的门槛了,除非——奇迹出现。
地精族的洞穴城镇在半遮蔽的山体内部,入口不大,但进去之后豁然开朗。
穹顶高得看不到顶,只有一片深邃的黑暗,像倒扣的锅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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