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不知道的话,我带你先在祈城城区绕一圈好不好。”程际野垂下眼帘,神色很淡地开口。
“那就不用了,”游星戈总算意识到程际野在说什么,他弯起眼睛,“城西宾馆。”
程际野想起来什么:“你还住在宾馆?”
游星戈:“刚来祈城第三天,昨天才发现被骗诶。”
他的声音听起来有些郁闷。
程际野没说话。
在冷冽的夜风里,他带着游星戈穿行了祈城河边繁华的半圈,水灯映着道,那种熟悉的、刮骨般的放纵又从骨子里涌出来。
程际野喜欢一切能带来刺激的东西,包括摇滚乐、机车和酒精。
他能感受到腰间的力度,对方有些左顾右盼,他甚至能感受到被风吹过来的细碎发丝,痒痒的,游星戈好像有点兴奋。
第一次坐机车?
他不动声色地准备放慢一下速度,后面的人察觉到了什么,带着笑意的声音传来:“快点。”
程际野挑眉笑了笑。
别的不说,游星戈还挺对他胃口。
哈雷摩托像它打的广告一样值得信赖,加足马力后,风像是一下子从他们身边剥离开来,只能感受到刺耳的声音和冷意,带着原始的、狂野的气息,会让血液战栗起来。
游星戈同样喜欢这种感觉。
有种在旷野里吹风的感觉,周围无人,只有麦草沙沙作响。
所以——凛冽的风穿过了他,游星戈收紧了扶着对方腰的手,感受到了心脏不知在生理还是心理作用下的瞬间沸腾,他的眼睛在夜色里很明亮地捧着笑意。
程际野。
他在心里默念着这个名字。
希望你能让我的穿书生活更有意思。
他露出一个微笑,哪怕在漆黑的夜色里,也能看到那双深栗色的眼睛很亮,像是巧克力河上泛
,
“总之,”游星戈的眼睛盛着明亮真诚的笑意,往前走的时候还不忘回头挥手,“谢谢你,哥。”
年轻人的卷发在风里被吹得飞扬了些,漂亮得不成样子。
哥——
程际野砸吧了下这个词的含义,有些失笑。
真是自来熟。
直到看见游星戈的背影渐渐被笼罩进宾馆里,程际野才回过神,骑上机车离开。
而在他背后,游星戈已经上了宾馆二楼,能透过楼梯的窗子看见程际野离开,他安静地垂下了眼。
宾馆的格子缝隙里蒙着一层灰,像是雾霾的天色。
当他翻开《乐成》这本书时,也是这样一个天色。
那时他没有想到自己会穿进书里,看这本书的时候还在心里默默吐槽了句这书真是俗套,就是个男人在唱片尚且还有余晖的年代追求自己的音乐道路,从酒吧里落魄的驻唱到国内知名歌手的故事,时间跨度很长,甚至一度有流水账的嫌疑。
能让他继续读下去的,是男主程际野这个并不俗套的人物。
游星戈向来欣赏棱角分明才华横溢的人。
现在见到真人后,又多了一点。
他想睡他。
可惜,游星戈这个人物在这个故事里只是个无关紧要的配角,占的篇幅很短,是男主乐队时期的好友、兄弟、跟班,什么都能形容,最后又注定会和程际野分道扬镳。
乐队解散之后,游星戈就和程际野决裂了,并从此放下了音乐,转身泯然于世俗的人海里,从书里来看,那之后,他一生都没有再和程际野联系过。
他最后一次露面,就是在结局时,他路过了程际野拿到某个国际大奖星光璀璨的大屏,那时候三十多岁的程际野眉眼已经比当年稳重多,也耀眼多了,而当年同样是乐队成员的游星戈泯然于众,只是在大屏下驻足了一会,就提着手里的菜,一头扎进了人海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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